承攬商環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範(DOC 28頁)
承攬商環境與安全衛生管理規範(DOC 28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 目的: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承攬商工作人員和本公司員工之安全健康,及厘訂承攬人有關安全衛生之權利與義務,作為承攬人管理之依據,特訂定本規範。
2. 範圍:
適用於與通過本公司評核、簽訂合約之承攬商,含相關原物料供貨商、工程施作廠商及儀器、設備維修保養等之所有作業人員(含再承攬廠商及翻譯人員,不含送貨及團膳廠商),對安全衛生與環境影響之管理。
3. 權責:
3.1 總經理:
3.1.1 擔任安全衛生總指揮工作,核定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環境安全及施工安全措施計劃。
3.1.2.核準工程承辦單位或發包單位擬定之各項合約書並簽定。
3.1.3 選派本廠適當之工程承辦單位或發包。
3.1.4 裁定環安單位提報審查承攬商作業不合格時之後續處理事宜。
3.2 承辦單位及發包單位:
3.2.1 工程/維修保養/其它供應合約承辦或發包相關事宜及承攬商評估作業。
3.2.2 選派主辦工程師(人員)或發包人員。
3.2.3 協助主辦工程師(人員)或發包人員管理承攬商。
3.3 主辦工程師(人員)及發包人員:
3.3.1 工程/維修保養合約之各項作業申請及其作業監督。
3.3.2 其它供應合約之聯絡窗口、應簽署相關文件數據提供與追蹤。
3.3.3 要求承攬商於承攬工程期間對自備器材及工具進行自動檢查。
3.3.4 糾舉告發承攬作業人員之不安全行為及使用不安全設備案件,不服糾舉者得以要求其暫停施工,或提出承攬商罰款建議事項。
3.3.4 工作證之不定時查核。
3.3.5 作業需要消防車或消防人員之支持,須於發包承攬前呈報、協調及評估作業。
3.3.6 負責現場動火作業之監督管理。
3.3.7 負責壓力容器或進入塔槽內作業之安全警戒。
3.3.8 負責現場製程異常狀況之排除並告知現場作業人員。
3.3.9 要求承攬負責人實際掌握在廠工作人數及名單,並每日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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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承攬商工作人員和本公司員工之安全健康,及厘訂承攬人有關安全衛生之權利與義務,作為承攬人管理之依據,特訂定本規範。
2. 範圍:
適用於與通過本公司評核、簽訂合約之承攬商,含相關原物料供貨商、工程施作廠商及儀器、設備維修保養等之所有作業人員(含再承攬廠商及翻譯人員,不含送貨及團膳廠商),對安全衛生與環境影響之管理。
3. 權責:
3.1 總經理:
3.1.1 擔任安全衛生總指揮工作,核定承攬人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環境安全及施工安全措施計劃。
3.1.2.核準工程承辦單位或發包單位擬定之各項合約書並簽定。
3.1.3 選派本廠適當之工程承辦單位或發包。
3.1.4 裁定環安單位提報審查承攬商作業不合格時之後續處理事宜。
3.2 承辦單位及發包單位:
3.2.1 工程/維修保養/其它供應合約承辦或發包相關事宜及承攬商評估作業。
3.2.2 選派主辦工程師(人員)或發包人員。
3.2.3 協助主辦工程師(人員)或發包人員管理承攬商。
3.3 主辦工程師(人員)及發包人員:
3.3.1 工程/維修保養合約之各項作業申請及其作業監督。
3.3.2 其它供應合約之聯絡窗口、應簽署相關文件數據提供與追蹤。
3.3.3 要求承攬商於承攬工程期間對自備器材及工具進行自動檢查。
3.3.4 糾舉告發承攬作業人員之不安全行為及使用不安全設備案件,不服糾舉者得以要求其暫停施工,或提出承攬商罰款建議事項。
3.3.4 工作證之不定時查核。
3.3.5 作業需要消防車或消防人員之支持,須於發包承攬前呈報、協調及評估作業。
3.3.6 負責現場動火作業之監督管理。
3.3.7 負責壓力容器或進入塔槽內作業之安全警戒。
3.3.8 負責現場製程異常狀況之排除並告知現場作業人員。
3.3.9 要求承攬負責人實際掌握在廠工作人數及名單,並每日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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