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教育培訓製度(二)(doc 2頁)
幹部教育培訓製度(二)(doc 2頁)內容簡介
幹部教育培訓製度(二)目錄:
第一條 為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幹部隊伍,不斷提高全州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科學文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據《海西州2002--2005年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要求,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的所有在職幹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培訓。
黨政機關的領導幹部每屆任期內(非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每五年),必須至少接受一次培訓:
(一)州級領導幹部、縣(市)委書記按照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的要求,到中央黨校、省委黨校進修學習。
(二)縣處級領導幹部到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和州委黨校等院校進修學習。
(三)鄉鎮領導幹部和科級以下幹部到州委黨校、縣(市)委黨校和其它院校學習。
州內企業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須接受下列培訓:
(一)企業領導幹部每五年,除應參加政治理論培訓以外,還必須參加以工商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所需知識的培訓。
(二)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小型企業和鄉鎮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安排。
(三)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接受下列培訓:
(一)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每5年除應參加政治理論的培訓外,還須參加業務知識培訓。
(二)事業單位的中層幹部和一般幹部由各地各單位自行安排培訓。
(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參加一次新業務、新知識、新理論的培訓。
第三條 各地區、各單位要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幹部參加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學曆教育,不斷改善幹部隊伍的知識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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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幹部隊伍,不斷提高全州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科學文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據《海西州2002--2005年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要求,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它社會組織的所有在職幹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培訓。
黨政機關的領導幹部每屆任期內(非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每五年),必須至少接受一次培訓:
(一)州級領導幹部、縣(市)委書記按照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的要求,到中央黨校、省委黨校進修學習。
(二)縣處級領導幹部到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和州委黨校等院校進修學習。
(三)鄉鎮領導幹部和科級以下幹部到州委黨校、縣(市)委黨校和其它院校學習。
州內企業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須接受下列培訓:
(一)企業領導幹部每五年,除應參加政治理論培訓以外,還必須參加以工商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所需知識的培訓。
(二)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小型企業和鄉鎮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安排。
(三)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接受下列培訓:
(一)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每5年除應參加政治理論的培訓外,還須參加業務知識培訓。
(二)事業單位的中層幹部和一般幹部由各地各單位自行安排培訓。
(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參加一次新業務、新知識、新理論的培訓。
第三條 各地區、各單位要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幹部參加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學曆教育,不斷改善幹部隊伍的知識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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