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獎懲規定(doc 3頁)
企業員工獎懲規定(doc 3頁)內容簡介
企業員工獎懲規定內容提要: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之員工,經人事監察室調查核實後,得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事跡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全年未出現事故者。
(二)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三)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四)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五)堅持業餘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內,獲取中專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六)維護公司的規章製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製止、批評、揭發者。
(七)敢於製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八)對社會作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九)具有其他功績,總經理或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或主管領導向公司人事監察室推薦,並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準,由人事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跡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麵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有下列事由之員工,經調查核實後,得根據情節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一)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將公司的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三)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或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四)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製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五)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時間吃食物、睡覺、幹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七)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幹私事者。
(八)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著裝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之員工,經人事監察室調查核實後,得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事跡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全年未出現事故者。
(二)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三)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四)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五)堅持業餘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內,獲取中專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六)維護公司的規章製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製止、批評、揭發者。
(七)敢於製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八)對社會作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九)具有其他功績,總經理或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或主管領導向公司人事監察室推薦,並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準,由人事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跡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麵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有下列事由之員工,經調查核實後,得根據情節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一)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將公司的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三)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或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四)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製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五)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時間吃食物、睡覺、幹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七)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幹私事者。
(八)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著裝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
用戶登陸
獎懲製度熱門資料
- 此欄目下沒有熱點資料
獎懲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