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期後事項(doc 5頁)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期後事項(doc 5頁)內容簡介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期後事項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三章 審計程序
第四章 編製審計報告時的考慮
第五章 附 則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期後事項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中對期後事項的審計,明確執業責任,保證執業質量,根 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期後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 布日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本準則所稱會計報表公布日,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計會 計報表的日期。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 理。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充分關注以下兩類期後事項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一)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事項;
(二)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影響對會計報表正確理解的事項。
第五條 在審計報告日之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 認期後事項是否發生。如期後事項確已發生,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確定期後事項的 類型 及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並形成審計結論。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期後事項的類型和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調整或披 露。如被審計單位不接受建議,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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