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員工病假管理規定(doc 1頁)
某酒店員工病假管理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某酒店員工病假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①、 員工因病須請病假,需有醫生的病休建議書,並需填寫《假期申請表》,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準後方屬有效。
②、 員工因急病無法上班,應在當班前一小時內打電話向所屬部門主管請假,並在病休後上班的兩天內補辦病假手續。
③、 每月病假三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由部門經理簽置意見後,並將《假期申請表》及病曆卡,疾病證明書送總辦審批。總辦審批病假一次不能超過十天,十天以上由總辦將《假期申請表》及有關證明資料送總經理審批。
④、 員工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為有薪病假,超過三天按日扣發工資。
⑤、 員工病假在二天內(含二天)按日扣發全勤獎;三天扣發30%全勤獎;四天扣發60%全勤獎;5天扣發100%全勤獎。
⑥、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將取消年終第十三個月工資或年終獎及年終評比;累計超過三個月的暫緩調資,晉級。
⑦、 新員工進店在試用期內的不享受病假待遇,休假期間不發任何薪金。
⑧、 病假超過合同所規定的醫療期的,可按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⑨、 病假如有弄虛作假,除按曠工處理外,並酌情給予處分。
⑩、 病假以實際天數計算,如含休息日的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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