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晚報廣告代理政策(DOC 5)
2006年北京晚報廣告代理政策(DOC 5)內容簡介
一、 本代理政策有效時間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 本報廣告及本代理費15%,IT、汽車類廣告在“E時代”、“汽車周刊”投放廣告代理費17%(其它行業客戶在E時代、汽車周刊投放廣告不執行此優惠點位),旅遊航空類廣告代理費20%,招生培訓、招聘、汽車經銷商、政府公告類廣告代理費
25%。
三、 北京晚報周六、日廣告在執行晚報現行廣告代理政策基礎上,額外增加5%的代理費優惠(已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客戶不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因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倒休,正常上班的周六、日不執行本政策,按倒休周時執行對應的廣告政策)。
四、 2006年1月29日至2月4日,同一廣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產品半通欄以上規格廣告,起步代理費為25%(旅遊航空類廣告起步代理費為30%,招生培訓、招聘、汽車經銷商、政府公告類廣告起步代理費為35%),從第二次投放開始,代理費按5%逐次遞增,50%封頂。
五、 自2006年1月1日其執行新刊例價格。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交全款預定2006年1-2月份廣告版麵仍執行2005年刊例價格,但所定廣告版麵嚴格按以下要求執行;不得更換廣告內容(廣告主)、廣告發布日期及廣告規格,否則按新刊例價格補足廣告款;訂版時必須交廣告公司訂版單原件(蓋章並簽字),寫明廣告發布內容(必須寫明具體廣告主和具體品牌,否則不予受理)、日期、規格。
六、 2006年1月29日至2月28日、5月1日至7月31日刊登一版報尾廣告額外給予5%的優惠,同一廣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產品在優惠期間累計投放三次以上,對累計投放三次以上的部分再額外給予5%優惠。
七、 本報將適時推出特刊等階段性臨時優惠政策,屆時將提前發布。
八、 本報同時推出《2006年北京晚報VIP客戶協議獎勵政策》,請與本報業務人員聯係。
九、 本政策解釋權歸北京晚報廣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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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報廣告及本代理費15%,IT、汽車類廣告在“E時代”、“汽車周刊”投放廣告代理費17%(其它行業客戶在E時代、汽車周刊投放廣告不執行此優惠點位),旅遊航空類廣告代理費20%,招生培訓、招聘、汽車經銷商、政府公告類廣告代理費
25%。
三、 北京晚報周六、日廣告在執行晚報現行廣告代理政策基礎上,額外增加5%的代理費優惠(已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客戶不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因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假日倒休,正常上班的周六、日不執行本政策,按倒休周時執行對應的廣告政策)。
四、 2006年1月29日至2月4日,同一廣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產品半通欄以上規格廣告,起步代理費為25%(旅遊航空類廣告起步代理費為30%,招生培訓、招聘、汽車經銷商、政府公告類廣告起步代理費為35%),從第二次投放開始,代理費按5%逐次遞增,50%封頂。
五、 自2006年1月1日其執行新刊例價格。2005年12月31日以前交全款預定2006年1-2月份廣告版麵仍執行2005年刊例價格,但所定廣告版麵嚴格按以下要求執行;不得更換廣告內容(廣告主)、廣告發布日期及廣告規格,否則按新刊例價格補足廣告款;訂版時必須交廣告公司訂版單原件(蓋章並簽字),寫明廣告發布內容(必須寫明具體廣告主和具體品牌,否則不予受理)、日期、規格。
六、 2006年1月29日至2月28日、5月1日至7月31日刊登一版報尾廣告額外給予5%的優惠,同一廣告公司代理同一品牌同一產品在優惠期間累計投放三次以上,對累計投放三次以上的部分再額外給予5%優惠。
七、 本報將適時推出特刊等階段性臨時優惠政策,屆時將提前發布。
八、 本報同時推出《2006年北京晚報VIP客戶協議獎勵政策》,請與本報業務人員聯係。
九、 本政策解釋權歸北京晚報廣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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