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pdf 10頁)
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pdf 10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內容提要:
(一)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國際”或“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訂《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二)本計劃采取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按照分次授權方式實施,每次授予的間隔期最少為兩年(包括兩年),首次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為480.51萬股,占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為15.55%,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30,891.84萬股的1.56%。
(三)本計劃激勵對象範圍包括: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總經濟師、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管理骨幹。
(四)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第一次授權日起的5年時間。在本計劃有效期內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均設置行權限製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製期為2年,在行權限製期內不可以行權;行權有效期為3年,在行權有效期內采取勻速分批行權辦法。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權利自動失效,並不可追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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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國際”或“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訂《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二)本計劃采取股票期權的激勵方式,按照分次授權方式實施,每次授予的間隔期最少為兩年(包括兩年),首次股票期權授予數量為480.51萬股,占授予股票期權總量的比例為15.55%,占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30,891.84萬股的1.56%。
(三)本計劃激勵對象範圍包括: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總經濟師、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管理骨幹。
(四)本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第一次授權日起的5年時間。在本計劃有效期內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均設置行權限製期和行權有效期。行權限製期為2年,在行權限製期內不可以行權;行權有效期為3年,在行權有效期內采取勻速分批行權辦法。超過行權有效期的,其權利自動失效,並不可追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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