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區項目管理及銷售代理合同管理知識(DOC 10頁)
某地區項目管理及銷售代理合同管理知識(DOC 10頁)目錄:
第一條 定義
第二條 獨家銷售代理之物業
第三條 本合同代理服務期限
第四條 雙方聲明和保證
第五條 雙方權責
第六條 服務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第八條 其他
某地區項目管理及銷售代理合同管理知識(DOC 10頁)簡介: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及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確認的售樓方案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不得對甲方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任何修改。
3)乙方不得以低於甲方認可的價格銷售本項目,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4)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曆的項目經理負責本項目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麵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不能勝任項目的銷售工作或產生重大工作失誤,甲方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乙方應予以滿足。
5)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售樓過程中如有因乙方對客戶的誤導、欺騙等行為引起的法律訴訟或索賠要求時,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負責處理有關的糾紛或訴訟。
6)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可中止合同。
7)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提供給本項目合作單位以外的第三方。
8)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傭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重要活動期間,臨時招募的支援人員的每日報酬除外);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的乙方人員個人銷售通訊費用;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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