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政策評估報告.doc74
一、美國與多邊貿易體製--總體評估
美國是世界貿易的主要推動者(major player),進口和出口量在世界貿易中均位居前列,占有重要份額,對世界貿易的發展有積極貢獻,同時美國也是國際貿易規則製定的積極參與者,對WTO規則的誕生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國整體經濟實力強大,絕大多數國內產業和服務業在國際貿易中有較強的競爭力,是國際貿易中的最大獲益者之一,因此在大多數領域美國是自由貿易的倡導者和推行者,但在若幹勞動密集型產業,如鋼鐵、紡織等,美國相對不具有競爭優勢,在這些領域美國采取了一係列過度的保護主義措施,在農業等領域還實施了若幹政府支持措施,這些措施是否符合WTO,還有待進一步審議。
總體上看,美國法製比較健全和發達,但在不同的領域,針對不同的產業,美國貿易法的有關規則並非與WTO的規則或精神相一致,有的具有較明顯的單邊主義色彩,有違多邊法律體製,有的已被DSB裁定違反WTO規則,但美國至今沒有遵照執行。美國貿易規則的實施情況也不盡相同,有的在實施中任意性較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一) 美國與貿易相關的政策和法規體係與世貿組織的規定和原則基本一致
通過烏拉圭回合,世貿組織協定在美國國內法中的到了實施,按照世貿組織的相關協定,美國修改了其與世貿組織義務不一致的法律。例如,對於301條款,1994年世貿組織協定正式生效前美國國會曾對其進行修正,使相關法律與世貿組織精神與協定保持一致。當然,這並不是說美國的所有法律都已經與世貿組織的精神和協定都一致了。按照美國對世貿組織的精神與協定的理解所製訂和修改的法律,隻是從美國看來已經符合世貿組織的要求了,但是,在世貿組織其它成員看來,還存在著許多問題。
美國是世貿組織各個領域活動的核心參與者之一,其近幾年的活動包括發動2001年多哈全球貿易談判。另外,美國也在履行作為世貿組織成員方的各項義務,包括大部分的通報義務。
美國還在世貿組織範圍內解決與其貿易夥伴的爭端, 自2001年,美國已經製定了好幾項關於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製的提案。美國還繼續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製中積極申訴和回應。從2001年中期到2003年中期,在爭端解決諒解(DSU)下大約有60起新的磋商請求,在其中十分之一的案例中美國是申訴國,在將近一半的案例中美國是被訴方。
在貿易政策方麵,2002年,總統布什以“貿易促進權”(TPA)的名義重新獲得了美國國會的貿易談判“快車道”授權,布什政府許諾要以此為基礎推動市場開放和自由貿易,加速新一輪全球多邊貿易談判的進程。在2003年度《貿易政策議程》報告中,美國政府表示要致力於“消除所有製成品的關稅,開放農業和服務業市場,並關注貧困的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要”。
然而近兩年來,由於美國經濟不景氣,貿易逆差不斷擴大,美國貿易政策中的保護主義傾向明顯加強,對通過多邊場合來解決爭端的熱情下降。例如,授予“貿易促進權”的《2002年貿易法案》明確規定,要確保美國貿易救濟體係特別是反傾銷和反補貼法規體係的有效性,不能簽署任何在這方麵做出讓步的協議。對鋼鐵業啟動保障條款以及新的農業補貼法案,更是對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的濫用和違背。最近,為減少美國製造商對國外競爭導致的利潤下降的不滿,美國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下新設“抵製不公平競爭行為小組”,並增設兩個與製造業有關的新職位——負責貿易促進的部長助理和負責製造業的部長助理。前者負責幫助製造商特別是中小製造商進入外國市場,獲得來自全球供應鏈的供應並促進出口,後者負責領導一個新的工業分析辦公室,以審查政府的有關規定對製造商產生的影響。實際上也是在利益集團壓力下的貿易保護性舉措。另外,美國還消極對待多邊反傾銷法律體係的改革。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定存在某些缺陷,在世界貿易自由化的形勢下,反傾銷措施要探索新的道路。新的世貿組織談判將開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以及許多發展中國家都主張將修改反傾銷協定作為議題。巴西等許多南美國家主張對反傾銷措施的發動設定更嚴格的標準。然而,美國對此持反對的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