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與采購管理係統(doc 16頁)
物料與采購管理係統目錄:
一、標準采購作業程序
二、標準采購作業細則
三、發料作業管理辦法
四、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五、設備引進管理規定
六、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定
七、需求單審批管理規定
八、廣東省郵電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定》的實施細則
九、房地產開發公司采購小組辦事準則
十、廣東省郵電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定
物料與采購管理係統內容摘要:
第一條 請購部門的劃分
各項材料的請購部門如下:
(一)常備材料:生產管理部門
(二)預備材料:物料管理部門
(三)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生產管理部門
2.其他用料: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並注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後依請購核決權限呈核並編號(由各部門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附"請購案件寄送清單"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說明欄"注明原因,並加蓋"緊急采購"章,以急件卷宗遞送。
(四)材料檢驗須待試車方能實施者,請購部門應於"請購單"上注明"試車檢驗"及"預定試車期限"。
(五)庶務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製"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托總務部門辦理,但其核決權限另訂,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零星采購及小額零星采購材料項目。
第四條 請購核決權限
(壹) 內購:
1. 原物料:
(1)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科長核決。
(2)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至5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 請購金額預估在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2.財產支出:
(1)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至2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2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3. 總務性用品: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至1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附注:凡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請購項目應以"財產支出"核決權限呈核。
(二)外購: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含)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於"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第一、二聯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注明撤銷原因。
(二)采購部門辦妥撤銷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部門於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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