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涉案物品損失核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方法(doc 9頁)
火災涉案物品損失核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方法(doc 9頁)內容簡介
1、引言
2、火災涉案物品價值的評估與火災財產損失核定在法
2.1 火災涉案物品、火災財產損失的定義:
2.2 火災涉案物品價值與火災財產損失在法律運用上的
2.3 火災涉案物品價值與火災損失在法律運用上的矛盾。
3、造成涉案物品價值與火災損失在法律運用上的差異
3.1 核定標準的不統一是造成差異的原因之一。
3.2 對不確定價格物品損失估價是造成差異原因之二。
4、改進措施
5、結束語
1、引言
《消防法》明確規定,火災撲滅後,公安消防機構負責
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由此公安消防機構也承擔了,因火災案件引起的刑事案件的
辦理,舉證,行政案件的查處,民事案件的舉證工作。涉案
物品價值的核定與評估則成為舉證工作中的重點之一。但是
在以往的工作中往往由於一些爭議性的問題和取證程序中
存在的過錯,給辦案和舉證工作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如何規範火災涉案物品的取證,價值的核定評估成為
目前急需解決和規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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