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及招標文件範本(doc 27頁)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二部分 招標程序
第三部分 評標辦法
第四部分 招標文件
第一部分 總 則
1.0.1 為了進一步規範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工作,貫徹項目法人責任製,維護電力工程設備市場秩序,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電力工程設備招投標順利有序地進行,保證電力工程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合理有效控製工程造價,特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工業部有關規定製定。
1.0.3 招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並考慮可操作性。
1.0.4 本規範適用於國家電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管理的基建、技改電力工程項目(包括電廠和輸變電工程)50萬元(指合同估價,下同)以上設備和裝置性材料的公開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水電工程和非國家電力公司投資、管理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凡在國內采購設備,包括經批準利用外資和外彙采購國內設備,以及允許進口的單項設備的采購,均按本規範執行。
1.0.5 電力工業部對所有電力工程設備招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主機設備的招標和合同生效須報電力工業部批準,招標活動及有關文件須報電力工業部核備。
第二部分 招標程序
1.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
1.1 電力工程設備執法標過程共分四個階段,與此有關的還有招標前準備階段和招標後履行合同階段。
1.2 電力工程設備招標程序主要流程圖。
流程圖說明:
1.對於主機設備和合同估價1000萬元及以上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及分散控製係統(DCS),環節(1)、(3)、(4)、(5)審批,環節(2)核備;
2.對於合同估價100萬元以下的輔機、輸變電設備、裝置性材料,環節(1)、(2)、(3)、(4)、(5)均核備。2.招標前準備階段
2.1 招標申請
電力工程項目具備主機設備招標條件後,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向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提出招標申請。具體招標時間由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計劃司/計劃部根據國家計劃安排和項目前期條件並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後確定,並下達給項目法人或主要投資方,同時抄送項目所在電力公司和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工程設備招標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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