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告知書(doc 30頁)
《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告知書(doc 30頁)內容簡介
《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告知書目錄:
一、辦事依據
二、申辦條件
三、提交材料
四、辦事程序
五、審批部門及聯係方式:
六、企業開辦後應遵守的規定:
《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告知書內容提要:
企業開辦後應遵守的規定: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處方藥與非處方分類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浙江省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等藥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2、必須在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3、必須在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後30日內,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4、處方審核人員不在崗時,應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5、應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及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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