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試題(doc 31頁)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試題(doc 31頁)內容簡介
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試題內容提要:
一、某工程建設單位分別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定了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開始前,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規劃。但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目前隻有基礎施工圖,±0.000以上設計單位尚未出施工圖,不能進行監理規劃的編寫,於是拒絕建設單位要求。但建設單位急需該項目的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建議先用監理大綱代替,建設單位無奈同意了該作法。不久,設計單位送來±0.000以上施工圖,於是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開工後1個月,建設單位因資金緊缺,書麵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同意停工1個月,但要求建設單位賠償因停工造成的損失,並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問題:
1.設計圖紙不全是否影響監理規劃的編寫?編寫監理規劃的依據是什麼?
2.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的作用有何不同?
3.總監理工程師是否能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將哪些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4.總監理工程師與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之間、總監理工程師同該項目法人之間、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同該項目法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如何?
5.監理單位是否應受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寫出施工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過程中應使用的相關表式。
6.監理單位處理費用索賠的依據是什麼?
二、在某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開標大會上,除了到會的10家投標單位的有關人員外.招標辦請來市公證處法律顧問參加大會。開標前,公證處顧問提出對各投標單位提交的資質進行審查。當時有人對這一程序提出質疑。在開標中,對一建築公司的投標提出疑問,這個公司所提交的資質材料種類與份數齊全,且有單位蓋的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可是法律顧問堅持認定該單位不符合投標資格,取消了該標書。經過評標後,最終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開工後1個月,建設單位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建築公司暫停施工,建築公司亦口頭答應停工1個月。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建設單位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要求返工。返工完畢結算時,建設單位認為建築公司延遲交付工程,應償付預期違約金。建築公司認為:建設單位要求臨時停工並不得順延完工日期,建築公司為搶工期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延遲交付的責任不在建築公司。建設單位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是建築公司答應的,其應當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
1.開標會上可否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這一程序?為什麼?
2.為什麼那個被取消標書的單位不符合投標資格?
3.施工完成後發生的爭議依據合同法律規定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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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工程建設單位分別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定了監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開始前,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提交監理規劃。但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目前隻有基礎施工圖,±0.000以上設計單位尚未出施工圖,不能進行監理規劃的編寫,於是拒絕建設單位要求。但建設單位急需該項目的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建議先用監理大綱代替,建設單位無奈同意了該作法。不久,設計單位送來±0.000以上施工圖,於是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開工後1個月,建設單位因資金緊缺,書麵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施工單位同意停工1個月,但要求建設單位賠償因停工造成的損失,並在承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對建設單位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問題:
1.設計圖紙不全是否影響監理規劃的編寫?編寫監理規劃的依據是什麼?
2.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的作用有何不同?
3.總監理工程師是否能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將哪些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4.總監理工程師與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之間、總監理工程師同該項目法人之間、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同該項目法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如何?
5.監理單位是否應受理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寫出施工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過程中應使用的相關表式。
6.監理單位處理費用索賠的依據是什麼?
二、在某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開標大會上,除了到會的10家投標單位的有關人員外.招標辦請來市公證處法律顧問參加大會。開標前,公證處顧問提出對各投標單位提交的資質進行審查。當時有人對這一程序提出質疑。在開標中,對一建築公司的投標提出疑問,這個公司所提交的資質材料種類與份數齊全,且有單位蓋的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可是法律顧問堅持認定該單位不符合投標資格,取消了該標書。經過評標後,最終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開工後1個月,建設單位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建築公司暫停施工,建築公司亦口頭答應停工1個月。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建設單位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要求返工。返工完畢結算時,建設單位認為建築公司延遲交付工程,應償付預期違約金。建築公司認為:建設單位要求臨時停工並不得順延完工日期,建築公司為搶工期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延遲交付的責任不在建築公司。建設單位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是建築公司答應的,其應當履行承諾,承擔違約責任。
問題:
1.開標會上可否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這一程序?為什麼?
2.為什麼那個被取消標書的單位不符合投標資格?
3.施工完成後發生的爭議依據合同法律規定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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