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行業分類>> 交通運輸>> 資料信息

新建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標準(doc 44頁)

所屬分類:
交通運輸
文件大小:
646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新建, 漁業船舶, 檢驗標準
新建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標準(doc 44頁)內容簡介

新建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標準目錄:
第1章 通則
第2章 開工前的檢查
第3章 鋼質漁業船舶船體結構的檢驗
第4章 載重線檢驗
第5章 船體舾裝設備的檢驗
第6章 輪機裝置的檢驗
第7章 電氣設備的檢驗
第8章 輪機自動化係統的檢驗
第9章船舶消防的檢驗
第10章救生設備的檢驗
第11章航行、信號設備的檢驗
第12章無線電設備的檢驗
第13章船舶穩性的檢驗
第14章 係泊、航行試驗
第15章 防汙設備的檢驗
第16章 貨物冷藏裝置的檢驗
第17章 漁撈起重設備的檢驗
第18章 船員艙室設備的檢驗
第19章 船舶噸位丈量
第20章 船舶完工文件的提交、船舶證書的簽發及交船
第21章 玻璃鋼新建漁業船舶初次檢驗的特別規定
第22章 木質新建漁業船舶初次檢驗的特別規定


新建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標準內容提要:
原材料及鑄鍛件的檢驗:
3.1.1 查閱所有用於船舶重要結構和部件的材料與鑄鍛件的船用產品證書,並核對實物鋼印或標誌。凡不具有驗船部門檢驗標誌的材料和部件,未經驗船部門同意,不得裝船使用。
3.1.2 船用材料和部件在造船廠的加工或使用過程中,若發現並證實其不符合要求,即使該材料持有合格證書,也應做為不合格處理。
3.1.3 對代用材料的原則要求:
a)同一強度等級中的較高級的鋼可以代替較低級的鋼,反之則不允許。
b)以較高強度等級的鋼代替較低強度等級的鋼時:個別構件的代用,尺寸不變;大量代用時,若減少尺寸,應進行強度換算。
c)型材的代用,應遵循等強度的原則。
d)代用材料的使用,必須事先征得設計部門及驗船部門同意。船廠應將船體結構代用的部位、代用材料的強度等級、鋼質、品種、規格等做詳細記錄,並在完工圖紙及有關的技術文件上標注明確,以備查證和維修之用。
3.1.4 對焊接材料的保管及領用要求:
a)焊接材料的儲存、焊前處理按有關標準或焊接材料製造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b)對變質焊條的處理方法:
1)存放多年的焊條應進行工藝性能試驗。試驗前,低氫型焊條應在300~400 ℃溫度下烘焙1~2 h。酸性焊條在150 ℃左右溫度下烘焙1~2 h;試驗時,若藥皮沒有成塊脫落,低氫型焊條沒有出現氣孔,焊接接頭的力學性一般是可以保證的;
2)焊條芯有輕微鏽跡,基本上不會影響力學性能,但低氫型焊條,不宜用於重要結構的焊接;
3)低氫型焊條鏽跡嚴重或藥皮有脫落現象,可酌情降低使用或用於一般構件焊接;
4)嚴重變質的焊條,不允許使用。
…………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