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行業企業改製上市、再融資及會計問題(ppt 83頁)
珠寶行業企業改製上市、再融資及會計問題目錄:
一、企業改製上市的利弊分析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的基本條件及程序
三、企業改製過程中應注意的會計問題
四、企業改製過程中應注意的資產評估問題
五、上市公司再融資中應注意的問題
六、股份公司常見的財務會計問題
七、股份公司募集資金使用中常見的問題
八、股份公司財務會計中值得探討的問題
珠寶行業企業改製上市、再融資及會計問題內容提要: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
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第二個條件限製。
……
自某年1月1日起,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於三年。
國有企業整體改製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經國務院批準豁免前款期限的發行人,可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製。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最近三年內應當在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持續經營相同的業務。因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公司合並或分立、重大增資或減資以及其他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導致發行人的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有關行為完成滿三年後,方可申請發行上市。
……
對於客觀存在同業競爭的,應視為違反規定,要求公司提出解決同業競爭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針對現實存在的同業競爭,要通過切實可行方式(例如發行上市後的收購、委托經營等)將相競爭的業務集中到公司或競爭方經營。
(2)競爭方將業務轉讓給無關聯關係的第三方。
(3)競爭方單方麵書麵承諾做出避免競爭和利益衝突的具體可行措施.如果公司提出的解決措施不力以致不能有效避免同業競爭,應明確提出進一步解決的要求,並向發審會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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