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行業人事管理規章製度(doc 11頁)
旅遊行業人事管理規章製度(doc 11頁)內容簡介
旅遊行業人事管理規章製度內容簡介:
第一條 旅遊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酒店、營業所、飯店等職員(以下統稱本公司職員)之任免、調遷、保證、薪給、休假、差勤、考核、出國訓練、獎懲、退休等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之職員,係除按日按件計資之作業員及按月計資之守衛、廚司、司機、雜役等外,而且具有高中以上之程度及專業技能者,並經以職員任用者為限。
第三條 職員以外作業人員之管理規則另定之。
任免
第四條 本公司主任、副主任之任免及報酬,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核定,組長、領班及一般職員由經理報請總經理核定之。
第五條 本公司職員任用除技術人員可由各單位向總經理報備,自行甄選,再行報請總經理核定外,其他職員概由公司統一甄選。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之任免、調遷等事項,均以書麵行之,並酌情另行公布。
第七條 本公司所屬各部門需要人員時,應填具申請書,由各主管呈請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後,交總務部公開召募。
第八條 凡本公司新進之職員,無論公開召募或親友之介紹,均應先書寫自傳一份、履曆表一份(貼兩寸半身照片)經初選合格後,另行通知考試。
第九條 本公司新進職員之考試,依下列方式列之。
(一)麵試:分麵談及口試。
(二)筆試:分專業及一般商業知識。
(三)測驗:性向測驗。
第十條 經筆試合格後,得依成績之先後及專業之需要,通知參加麵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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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旅遊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酒店、營業所、飯店等職員(以下統稱本公司職員)之任免、調遷、保證、薪給、休假、差勤、考核、出國訓練、獎懲、退休等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之職員,係除按日按件計資之作業員及按月計資之守衛、廚司、司機、雜役等外,而且具有高中以上之程度及專業技能者,並經以職員任用者為限。
第三條 職員以外作業人員之管理規則另定之。
任免
第四條 本公司主任、副主任之任免及報酬,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核定,組長、領班及一般職員由經理報請總經理核定之。
第五條 本公司職員任用除技術人員可由各單位向總經理報備,自行甄選,再行報請總經理核定外,其他職員概由公司統一甄選。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之任免、調遷等事項,均以書麵行之,並酌情另行公布。
第七條 本公司所屬各部門需要人員時,應填具申請書,由各主管呈請總經理、董事長核準後,交總務部公開召募。
第八條 凡本公司新進之職員,無論公開召募或親友之介紹,均應先書寫自傳一份、履曆表一份(貼兩寸半身照片)經初選合格後,另行通知考試。
第九條 本公司新進職員之考試,依下列方式列之。
(一)麵試:分麵談及口試。
(二)筆試:分專業及一般商業知識。
(三)測驗:性向測驗。
第十條 經筆試合格後,得依成績之先後及專業之需要,通知參加麵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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