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行為道德規範政策(doc 5頁)
超市行為道德規範政策(doc 5頁)內容簡介
超市行為道德規範政策內容簡介:
員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還應將所知道或懷疑他人的違規行為立即向公司報告。
任何人均無權命令、唆使、要求、授意,甚至施加影響使他人違反有關製度/規定或法律法規,因此任何人均不得以他人的唆使、要求或授權為由,為自己開脫。
員工企圖指使其他員工違反本規定,無論是否已成事實,其自身行為已違反了本規定。
任何員工因拒絕違反本規定或因舉報違規行為而遭到報複或威脅,這種報複或威脅行為都將被認為是違反了本規定或違法。
所有被懷疑違反了本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調查,任何事實上的違規行為都將受到紀律處分和經濟處分,甚至被解雇。
禁止以任何形式向供應商、供應商代表或潛在供應商代表索取、要求或接受任
何具有經濟價值的禮品及饋贈。供應商可為慈善機構或非盈利性組織籌集基金作捐獻。禮品及饋贈包括但並不限於:免費商品、體育及娛樂活動入場券、貨幣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給予超市某位員工“特別”折扣、打折的商品或不再使用的樣品、供應商付款的旅遊、酒水、食品、用餐及個人服務等。當發生這種情況時,收到的任何禮品必須退回給供應商並向其解釋公司製度。不能退回的禮品一律視為超市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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