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編製深度的規定(doc 20頁)
建築工程設計編製深度的規定(doc 20頁)內容簡介
第1章 總則
第2章 初步設計
第3章 施工圖設計
第1章 總則
第1.0.1條 為加強對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製工作的管理,保證設計質量,特製定本規定。
第1.0.2條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建築和一般工業建築工程的設計。
第1.0.3條 設計文件的編製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法令,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範和製圖標準,遵守設計工作程序。
各階段設計文件要完整,內容、深度要符合規定,文字說明、圖紙要準確清晰,整個文件經過嚴格校審,避免“錯、漏、碰、缺”。
第1.0.4條 在項目決策以後,建築工程設計一般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設計階段。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築工程,在初步設計前,應進行設計方案優選。小型和技術要求簡單的建築工程,可以方案設計代替初步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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