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doc 75頁)
某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doc 75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3)
第二章 建設用地分類與適建範圍……………(4)
第三章 建築容量控製指標……………………(11)
第四章 建築間距控製與建築退讓……………(16)
第五章 市政公用設施控製……………………(25)
第六章 建築高度控製………(35)
第七章 建築綠地控製………(37)
第八章 建築與城市環境控製…………………(39)
第九章 特別地區的補充規定…………………(43)
第十章 附 則………………(48)
附錄一 術語、名詞解釋……(49)
附錄二 計算規則……………(51)
附錄三 附 表………………(58)
附錄四 建築間距及退讓圖示…………………(6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保證科學、合理、經濟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設施,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福州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有關文件,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福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
第三條 在福州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麵積超過20000㎡的,須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城市設計。用地麵積在20000㎡(含20000㎡)以下的項目,需編製《建設用地總平麵規劃》、《綜合管線工程總平麵規劃》和《豎向規劃》。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應按已批準的控製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執行。尚無上述規劃的,按分區規劃和本規定執行。建設用地總平麵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文件編製要求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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