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及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管理規定(DOC 12頁)
有毒及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管理規定(DOC 12頁)內容簡介
1 目的.....4
2 適用範圍.....4
3 編製依據.....4
4 術語和定義.....4
5 組織與職責.....4
6 管理要求.....5
7 製度執行與檢查.....6
8相關文件.....6
9 記錄.....6
10 其它.....7
1 目的
為了規範對有毒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管理,
有效預防中毒、爆炸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生產裝置有毒及可燃氣體報警器儀表的管理。
3 編製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3.2 1987 年 2 月 1 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3 國發〔1987〕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3.4 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3.5 JJG695-2003《硫化氫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3.7 中國神華煤製油化工有限公司《儀表及自動化控製設備管理辦法(試行)》
4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報警器指生產現場所安裝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氣體檢測報警器、
硫化氫氣體檢測報警器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 組織與職責
..............................
2 適用範圍.....4
3 編製依據.....4
4 術語和定義.....4
5 組織與職責.....4
6 管理要求.....5
7 製度執行與檢查.....6
8相關文件.....6
9 記錄.....6
10 其它.....7
1 目的
為了規範對有毒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管理,
有效預防中毒、爆炸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生產裝置有毒及可燃氣體報警器儀表的管理。
3 編製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3.2 1987 年 2 月 1 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3.3 國發〔1987〕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3.4 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3.5 JJG695-2003《硫化氫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
3.7 中國神華煤製油化工有限公司《儀表及自動化控製設備管理辦法(試行)》
4 術語和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報警器指生產現場所安裝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氣體檢測報警器、
硫化氫氣體檢測報警器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 組織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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