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200問(PDF 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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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200問(PDF 50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對於企業和勞動者雙方來說,《勞動合同法》更側重保護誰的權益呢?
《勞動合同法》是應該向勞動者傾斜,還是應該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並重平等保護,一直
是充斥於立法整個過程的問題。最終,《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的地位表述順序上稍有改變。
《勞動法》第 1 條為:“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的勞動製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 1 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製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
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製定本法。”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並重規範基礎上,又特別提出了
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可以說,相對於《勞動法》來說,《勞動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讓步”。
2、《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 2 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 4 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而《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包括 3 種類型: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與勞動者建
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可見,在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顯然
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
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隻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隻要簽定勞
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
1、對於企業和勞動者雙方來說,《勞動合同法》更側重保護誰的權益呢?
《勞動合同法》是應該向勞動者傾斜,還是應該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並重平等保護,一直
是充斥於立法整個過程的問題。最終,《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的地位表述順序上稍有改變。
《勞動法》第 1 條為:“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的勞動製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 1 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製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
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製定本法。”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並重規範基礎上,又特別提出了
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可以說,相對於《勞動法》來說,《勞動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讓步”。
2、《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 2 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
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 4 種類型:
(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而《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包括 3 種類型: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與勞動者建
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可見,在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一個“民辦非企業單位”,顯然
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
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隻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隻要簽定勞
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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