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內容簡介
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性質
本辦法所稱飯店管理公司是指以其特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向飯店輸出管理、並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通過對所管飯店的管理,促進人才的成長和交流,促進所管飯店的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設備維修等方麵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注重提高飯店經濟效益。
第四條 設立飯店管理公司的條件,
(一)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
(二)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必備設施及注冊資金與資信擔保;
(三)飯店管理公司的總經理應具有在三星級以上飯店從事高級業務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曆,並具有大專以上學曆或在境內外取得旅遊飯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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