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岩卷煙廠勞動合同續訂管理暫行規定
龍岩卷煙廠勞動合同續訂管理暫行規定內容簡介
龍岩卷煙廠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我廠於1994年12月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製管理,運作幾年來,有些條款因已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為了進一步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廠在冊職工及新接收進廠的職工,均須依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企業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書麵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為甲方,職工為乙方。
第三條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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