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內容簡介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GF-91-0702
全文
出租方:合同編號:
承租方: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
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略)。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計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
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
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承租方
。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
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
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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