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美廣告合同
奧美廣告合同內容簡介
廣告代理合同
代理公司:上海奧美廣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甲方)
廣告客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雙方確認:甲方擔任乙方在中國境內的獨家廣告代理。
一、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下列廣告及其它的行銷傳播代理服務按雙方商定的時限完成;
1.廣告及廣告相關的服務
1)提供營銷策略與整合傳播策略方麵的谘詢及建議。
2)提供年度廣告活動的策劃、創意和執行。
3)各種媒體計劃的分析擬定、購買與媒體執行日程的控製、監看。
4)媒體實施效率評估及媒體情報的提供。
5)日常書麵作業
a)會議記錄
b)競爭動態季報及年報
c)固定作業會議
d)廣告效果評估分析季報與年報
二、具體行銷傳播服務
1)各種整合行銷傳播行動(直銷行銷、促銷、公關等)的策劃、創意和執行。
2)品牌識別係統的建立。
3)各種市場調研的谘詢及支持服務。
4)小冊子、標簽、包裝或各類平麵及立體輔助銷售製作物的設計。
三、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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