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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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保險合同內容簡介
養殖保險合同
投保條件
第一條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隻以上;
(二)雞場選址須在非蓄洪行洪區且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場內的建築物布局應符合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經營管理製度健全;舍內光照、溫度、相對濕度適宜,通風良好,有防暑降溫措施,場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雞隻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投保雞隻應為無傷殘、無疾病、營養完全、飼養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隻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並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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