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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銷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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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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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銷合同, 經銷合同樣本
國際經銷合同樣本內容簡介
國際經銷合同 樣本
此協議於[日期]由[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製造商”)和

 [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經銷商”)雙方簽訂。
詳細說明A:雙方同意製造商生產並銷售[貨物描述或以附在合同後的現有產品清單來描述]及將來可能開發並製造的其他[貨物種類]。
   B:製造商希望在[某國某州](“指定範圍”)指定經銷商作為獨家經銷商。
   C:經銷商希望作為製造商產品在指定範圍內的獨家經銷商。
雙方同意以下內容:
1.指定(appointment):

    製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範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

    合同於簽約方最後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數字]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係(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

    雙方承認並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於製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雇用、合夥、合資、委托或其他類似的關係。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製造商則無權限製雇用或解雇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某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某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費用。製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obligations of distributor):

    a.經銷商應在指定範圍內從製造商手中購買並銷到客戶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後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範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辟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製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後[天數]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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