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變更和轉讓(ppt 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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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變更和轉讓(ppt 51頁)內容簡介
一、合同變更
一、合同的變更(一)概念:是指合同內容的某些變化,是在主體不變、標的不變、法律性質不變的條件下,在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於一定的原因,由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進行局部調整。
(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三)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二、合同的轉讓
二、合同的轉讓(一)概念:即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在習慣上又稱為合同主體的變更,是以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合同的債權人;或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合同的債務人;或新的當事人承受債權,同時又承受債務。
(二)合同轉讓的要件
(三)債權的轉讓1、概念: 是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2、債權轉讓的有效要件
不得讓與的債權:
(四)債務的承擔
3、債務承擔的效力
(五)概括承受1、概念: 又稱為概括轉讓,是指原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並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繼受這些債權債務。
(2)意定概括承受的條件
(3)抗辯權、抵消權的移轉 在概括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抵銷權可以向受讓人行使。
3、法定概括承受(1)含義 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概括承受。主要是當事人的合並和分立。
(2)合並、分立的含義
(3)合並、分立後的債權債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
第六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一、概述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發生,使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的法律現象。
二、合同的解除(一)概念和成立條件: 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時,由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終止原合同關係。
2、成立要件:
(二)合同解除的條件1、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條件 法定解除(單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法定事由解除的條件
(2)特別規定 無須上述事由,法律規定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效力。如,《合同法》195,232,268,308,337,410、203、224、233條等。
2、約定解除權的條件 約定解除又稱為雙方解除。約定解除是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成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原有的合同。 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終止了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1、對將來發生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3、合同解除賠償損失 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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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變更(一)概念:是指合同內容的某些變化,是在主體不變、標的不變、法律性質不變的條件下,在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於一定的原因,由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進行局部調整。
(二)合同變更的要件
(三)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二、合同的轉讓
二、合同的轉讓(一)概念:即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在習慣上又稱為合同主體的變更,是以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合同的債權人;或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合同的債務人;或新的當事人承受債權,同時又承受債務。
(二)合同轉讓的要件
(三)債權的轉讓1、概念: 是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2、債權轉讓的有效要件
不得讓與的債權:
(四)債務的承擔
3、債務承擔的效力
(五)概括承受1、概念: 又稱為概括轉讓,是指原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債權債務一並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繼受這些債權債務。
(2)意定概括承受的條件
(3)抗辯權、抵消權的移轉 在概括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抵銷權可以向受讓人行使。
3、法定概括承受(1)含義 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概括承受。主要是當事人的合並和分立。
(2)合並、分立的含義
(3)合並、分立後的債權債務。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
第六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一、概述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發生,使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的法律現象。
二、合同的解除(一)概念和成立條件: 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在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時,由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終止原合同關係。
2、成立要件:
(二)合同解除的條件1、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條件 法定解除(單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法定事由解除的條件
(2)特別規定 無須上述事由,法律規定依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效力。如,《合同法》195,232,268,308,337,410、203、224、233條等。
2、約定解除權的條件 約定解除又稱為雙方解除。約定解除是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成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原有的合同。 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終止了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1、對將來發生的效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3、合同解除賠償損失 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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