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doc 7頁)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doc 7頁)內容簡介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市、縣城、建製鎮、工礦區劃分為七類地區,按照七個稅額等級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三條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當依照《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製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四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征收。
第五條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納稅人占用土地的麵積:
(一)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證或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所載麵積為準;超過批準土地麵積和無批準文件或者未發放土地使用證的,以經核實的現有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準;
(二)屬於兩個以上單位的建築物產權和庭院用地,以土地使用證或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所載麵積為準;無批準文件或者未發放土地使用證的,以各自實際占用麵積所占比例為準;
(三)出租房屋的用地,以建築物和建築物周圍庭院實際占用麵積為準。
第六條自治區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幅度及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幅度表》(附表)執行。
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條例》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自治區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適用稅額幅度。
..............................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市、縣城、建製鎮、工礦區劃分為七類地區,按照七個稅額等級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三條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應當依照《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製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四條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算征收。
第五條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納稅人占用土地的麵積:
(一)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證或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所載麵積為準;超過批準土地麵積和無批準文件或者未發放土地使用證的,以經核實的現有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準;
(二)屬於兩個以上單位的建築物產權和庭院用地,以土地使用證或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所載麵積為準;無批準文件或者未發放土地使用證的,以各自實際占用麵積所占比例為準;
(三)出租房屋的用地,以建築物和建築物周圍庭院實際占用麵積為準。
第六條自治區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幅度及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幅度表》(附表)執行。
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條例》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自治區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適用稅額幅度。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