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規定(doc 15)
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規定(doc 15)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聯社)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聯社是由市區內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城市信用社)出資組 成的金融機構,是城市信用社的聯合組織,為獨立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聯社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其業務活動應以為城市信用社提供服務,促進城市信用社的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聯社對當地城市信用社進行行業歸口管理 ,監督和協調。
第五條 聯社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監督和稽核。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六條 設立聯社,須以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省(自治區、直轄市) 分行逐級審核,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第七條 聯社設在地級城市,名稱為“××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聯社可設一個營業部,不得設立其他分支機構。
第八條 申請設立聯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