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糾紛案(doc 6頁)
贈與合同糾紛案(doc 6頁)內容簡介
贈與合同糾紛案內容提要:
原告王玉清與被告趙守增贈與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李鳳新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玉清訴訟代理人賈德旺、被告趙守增及其訴訟代理人張桂花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玉清訴稱:原、被告係朋友關係。座落於宣武區雙槐裏小區3號樓6單元B02號(原地址為雙槐樹小區8號樓6單元B02號)兩居室住房一套係被告名下的私產。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被告將位於宣武區雙槐裏小區的這套兩居室住房贈與原告,約定協議經公證後生效。並在海澱區第二公證處進行了公證,有公證書(98)京海民證字第0102號為證。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贈與合同的標的物,也未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為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現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交付贈與合同標的物——座落於宣武區雙槐裏小區3號樓6單元B02號兩居室住房並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二、承擔該案件的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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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玉清與被告趙守增贈與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李鳳新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玉清訴訟代理人賈德旺、被告趙守增及其訴訟代理人張桂花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王玉清訴稱:原、被告係朋友關係。座落於宣武區雙槐裏小區3號樓6單元B02號(原地址為雙槐樹小區8號樓6單元B02號)兩居室住房一套係被告名下的私產。1998年1月2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被告將位於宣武區雙槐裏小區的這套兩居室住房贈與原告,約定協議經公證後生效。並在海澱區第二公證處進行了公證,有公證書(98)京海民證字第0102號為證。因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贈與合同的標的物,也未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為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現起訴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交付贈與合同標的物——座落於宣武區雙槐裏小區3號樓6單元B02號兩居室住房並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二、承擔該案件的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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