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及風險應對(doc 8頁)
2008年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及風險應對(doc 8頁)內容簡介
2008年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及風險應對內容摘要:
用工不簽書麵勞動合同(約聘人員)
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法辭退勞動者,否則,違法辭退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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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簽書麵勞動合同(約聘人員)
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無法辭退勞動者,否則,違法辭退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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