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處理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doc 30頁)
汙水處理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doc 30頁)內容簡介
汙水處理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目錄: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汙水處理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提要: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書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為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若需整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整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00 天( 年 月 日必須竣工)。
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具體延誤的判定見專用條款第13條),乙方向甲方支付延誤工期賠償款,具體每延誤一天的賠償款額規定如下:
(1)延誤工期天數≤7天,每日賠償款為5000.00元;
(2)7天<延誤工期天數≤14天,每日賠償款為10000.00元;
(3)14天<延誤工期天數≤21天,每日賠償款為15000.00元;
(4)21天<延誤工期天數≤30天,每日賠償款為20000.00元,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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