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關稅收法律製度專題培訓(ppt 99頁)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製度專題培訓(ppt 99頁)內容簡介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製度專題培訓目錄:
第一節、房產稅法律製度
第二節、契稅法律製度
第三節、車船稅法律製度
第四節、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五節、印花稅法律製度
第六節、資源稅法律製度
第七節、土地增值稅法律製度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製度專題培訓內容提要: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產權屬於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
2.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3.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解釋】產權出典是指產權所有人為了某種需要,將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內轉讓給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換取一定數額的現金(或者實物),並立有某種合同(契約)的行為。在此,房屋所有人稱為房屋“出典人”,支付現金的人稱為房屋的“承典人”。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租賃、出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6.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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