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doc 6)
甘肅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doc 6)內容簡介
一、總則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四、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五、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和處罰
六、勞動合同管理
七、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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