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許經營合同(doc 4)
超市特許經營合同(doc 4)內容簡介
一、特許權使用
二、人員培訓
三、廣告及促銷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五、乙方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七、甲方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十、爭議的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麵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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