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樣本(doc 23頁)
個人借款合同樣本(doc 23頁)內容簡介
個人借款合同樣本內容提要:
第一條 利率和利息
1.1 借款按月結息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 第一個利息期從借款人實際提款之日起至第一個結息日止;最後一個利息期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最終還款日;其餘利息期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下一個結息日。
1.3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確定辦法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本合同約定的提款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 首次提款前提條件:
(1)除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且已經辦理完畢相關擔保手續;
(2)按本合同約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請書。
2.3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應滿足首次提款前提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未發生本合同或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2.4 借款人提款時向貸款人提供的書麵文件須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貸款人同意後可以提供加蓋借款人公章的複印件。
2.5 借款人申請提款須提前至少2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提款申請書。提款申請一經提交,未經貸款人書麵同意不得撤銷。
2.6 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即視為貸款人已經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了借款。
2.7 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和貸款人管理要求,超過一定金額或符合一定條件的借款,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支付對象。為此,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訂委托支付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在貸款人處開立或指定專門賬戶用以辦理受托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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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利率和利息
1.1 借款按月結息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2 第一個利息期從借款人實際提款之日起至第一個結息日止;最後一個利息期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最終還款日;其餘利息期從上一個利息期結束之次日起至下一個結息日。
1.3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確定辦法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二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本合同約定的提款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2.2 首次提款前提條件:
(1)除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且已經辦理完畢相關擔保手續;
(2)按本合同約定向信用社提交提款申請書。
2.3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除應滿足首次提款前提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未發生本合同或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2)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2.4 借款人提款時向貸款人提供的書麵文件須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征得貸款人同意後可以提供加蓋借款人公章的複印件。
2.5 借款人申請提款須提前至少2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提款申請書。提款申請一經提交,未經貸款人書麵同意不得撤銷。
2.6 貸款人經審核同意借款人提款的,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即視為貸款人已經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了借款。
2.7 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和貸款人管理要求,超過一定金額或符合一定條件的借款,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支付對象。為此,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訂委托支付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在貸款人處開立或指定專門賬戶用以辦理受托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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