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doc 12)
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青辦發[2006]26號
共青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全國鐵道團委,全國民航團委,中直機關團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中央金融團工委,中央企業團工委:
為推動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將《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從發文之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與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工作部聯係。
附件:
1、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單位申報表(略)
2、援外青年誌願者報名登記表(略)
3、援外青年誌願者考察表(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黨政外交大局和國家對外援助工作,服務受援國人民的需求,服務青年成長成才, 加大援外青年誌願服務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強招募培訓工作,完善長效機製,提高服務水平,推動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健康持續開展,根據商務部《援外青年誌願者 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工作是團中央、商務部為更好地服務黨政外交大局和對外援助工作,增進中外友好,豐富對外援助方式,促進青年誌願服務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集中選拔、培訓和派遣的方式,選派青年誌願者到國外開展為期半年至2年(一般為1年)的漢語教學、體育教學、醫療衛生、信息技 術、農業技術、土木工程、工業技術、經濟管理、綜合培訓、社會發展等方麵的誌願服務工作。援外青年誌願者是國家援外人員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受商務部委托,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承擔援外青年誌願者招募、選定、培訓和派遣等工作。
第二章 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單位
第四條 援外青年誌願者項目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是指經中國青年誌願者協會批準,具體承擔向某一國家選派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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