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網單位安全員管理辦法(試行)(doc 19)
聯網單位安全員管理辦法(試行)(doc 19)內容簡介
關於開展計算機安全員培訓工作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公通字[1999]17號)
聯網單位安全員管理辦法(試行)(公安部第十一局2000年9月29日發布)
廣東省公安廳印發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協會《關於計算機安全員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8月23日 廣公(計)字[1999]206號)
關於計算機安全員培訓工作實施方案(粵計安協[1999]第01號)
關於在全省開展計算機安全員培訓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事廳 粵公通字[1999]183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統籌管理計算機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計算機安全員培訓工作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公通字[199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人事(人事勞動)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社會各個領域對計算機信息係統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涉及計算機方麵的犯罪案件呈上升 趨勢,犯罪手段也越來越狡詐多變,直接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為進一步加強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工作,維護計算機信息係統正常工作秩序,防範計算機 犯罪,預防計算機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安部、人事部決定 在全國開展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員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培訓對象
培訓範圍首先是各級公安機關從事計算機安全監察工作的民警以及保衛部門的保衛幹部;其次是其他國家機關和國防尖端科技等領域及其他安全要求較高的單位 中的計算機信息係統管理組織負責人和安全員;根據需要逐步擴大到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的有關人員。各地可根據需要確定其他需要培訓 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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