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doc5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doc5內容簡介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區(縣)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麵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字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的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房屋,建築麵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麵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麵積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麵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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