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文本(doc 15頁)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文本(doc 15頁)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文本目錄: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第二部分標準條件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內容提要: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麵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麵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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