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的合同管理知識(doc 12頁)
建築企業的合同管理知識(doc 12頁)內容簡介
建築企業的合同管理知識目錄:
1、建築市場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基本建設程序製度
3、基本建設流程
4、合同承包形式
5、工程計價方法
6、合同價格形式
7、合同管理中心任務和內容
8、合同管理組織機製
9、合同的總體策劃
10、合同實施保證體係
11、合同實施過程工作內容
12、項目經理基本素質
13、合同甲方簽約資格
14、合同中的“設備驗收”
15、合同條款的優先順序規定
16、………………
建築企業的合同管理知識內容提要:
合同條款的優先順序規定:
技術規格要求與合同其它附件或圖紙相矛盾時,合同專用條款中必須規定合同文件權威的優先順序。按照慣例,施工圖紙的權威性應該先於合同條款和附件。
貨物的原產地定義:
貨物原產地是指貨物所生長、開采、生產的國家或地方,不是指賣方的國籍。在合同條款中應該明確規定,經製造、加工或元件組裝後的最終產品必須與所組成的部件或元件在基本特性和功能效用上有實質的區別,才能將其定義為製造加工或組裝國為原產地國。
履約保證金開具銀行:
在“合同資料表(Data Sheet)”中應規定:“國外供貨商在通過所在國銀行開具銀行保函時,應事先書麵通知買方,待征得買方書麵同意後賣方才可正式開具”。在招標資格預審條件中,應就投標人的合格性明確規定 :“國外投標人必須來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商務往來的國家。”這就為在合同履約保函開具時對開具銀行的資信合格性提供了查詢渠道和核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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