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全麵講述(doc 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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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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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
法的效力全麵講述目錄:
1.關於人的效力
2.關於地域的效力
3.關於時間的效力
法的分類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層級劃分
3.憲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社會主義法的基本內容
1.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社會主義法治
1.社會主義法治的含義
2.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容
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原則主要有3個:
1.法律適用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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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全麵講述內容提要: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這是按照法的創立和表現形式所作的分類。成文法是指有權製定法律規範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所製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經國家製定、但經國家認可的和賦予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如習慣法、判例、法理等。我國社會主義法屬於成文法範疇。
法應當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的特殊地位和屬性,體現在4個方麵:一是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製度、國家生活的基本準則。如我國憲法就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製度、經濟製度、國家機關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所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最
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和製度,因此憲法成為立法機關進行立法活動的法律基礎,憲法被稱為“母法”、“最高法”。但是憲法隻規定立法原則,並不直接規定具體的行為規範,所以它不能代替普通法律。二是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權威,是製定普通法的依據,普通法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抵觸的法律無效。三是憲法的製定與修改有特別程序。我國憲法草案是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四是憲法的解釋、監督均有特別規定。我國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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