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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與權力義務的終止(ppt 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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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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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合同, 權力, 義務, 終止
合同的簽訂與權力義務的終止(ppt 60頁)內容簡介

合同的簽訂與權力義務的終止目錄:
一、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簽定要素
三、合同的訂立:
四、合同的效力
五、代理製度
六、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七、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九、無效合同

合同的簽訂與權力義務的終止內容提要:
(一)、為便於對合同有一個客觀的了解,我們可以先把合同進行分類:1、按照雙方權利義務的分配可分為單務合同、雙務合同;2、按照獲取合同標的時是否須支付相應的報酬可分為有償合同、無償合同;3、按照訂立合同時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分為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4、按照合同法對合同內容有無明文規定可分為有名合同、無名合同;另有涉他合同和格式合同的進一步劃分。
(二)、合同法根據國際上通行做法,對合同的訂立過程劃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並在14條、21條對要約和承諾的概念作出了明確規定。
《合同法》對代理的含義在民法代理製度的基礎上又作出了新的具體規定,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對代理權的限定過於狹窄,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法第49條彌補了該項不足,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合同法》對代理的含義在民法代理製度的基礎上又作出了新的具體規定,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對代理權的限定過於狹窄,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法第49條彌補了該項不足,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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