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doc 40頁)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doc 40頁)內容簡介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內容簡介: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四份接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報表,每份均由監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於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投標書中附錄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並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是受變更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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