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勞動合同規定(doc 5頁)
天津市勞動合同規定(doc 5頁)內容簡介
天津市勞動合同規定內容簡介:
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的決定
《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的決定》已於2002年1月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
(1995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規範和完善勞動力市場運行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調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
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的決定
《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的決定》已於2002年1月4日經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
(1995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製度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規範和完善勞動力市場運行秩序,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調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定。
..............................
用戶登陸
新勞動合同熱門資料
新勞動合同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