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事項(doc 5頁)
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事項(doc 5頁)內容簡介
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事項目錄:
第一條 保證金的管理
第二條 乙方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保證金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第四條 乙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第種情況
第五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日書麵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保證金的補足
第七條 乙方保證金的返還
第八條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證金或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 甲方保證金支付方式
第十條 甲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情況
第十一條 第三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事項內容摘要:
第四條 乙方保證金應用於以下第種情況:
1、《租賃合同》終止後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的商品、服務存在缺陷導致顧客投訴、索賠經確認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中扣除相應的費用補償顧客或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保證金及利息不足以彌補甲方為此支出的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證金及利息不予返還。
4、《租賃合同》終止後乙方拖欠稅費或行政管理機關罰沒款的,甲方有權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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