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與終止(doc 58頁)
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與終止目錄:
第一講、勞動合同概述(上)
第二講、勞動合同概述(下)
第三講、勞動合同的訂立(上)
第四講、勞動合同的訂立(下)
第五講、勞動合同變更
第六講、勞動合同解除(上)
第七講、勞動合同解除(中)
第八講、勞動合同解除(下)
第九講、勞動合同終止(上)
第十講、勞動合同終止(下)
第十一講、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上)
第十二講、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下)
第十二講、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下)
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與終止內容摘要:
從200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即將全麵施行。
眾所周知,勞動合同是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勞動合同製度,是夯實勞動關係基礎的必然要求。
盡管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進行勞動合同製度改革試點,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正式確立了勞動合同製度,1996年開始施行全員勞動合同製度,但由於受製於多方麵因素,勞動合同製度實施情況並不理想。特別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質量低下等問題突出,直接影響了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和勞動關係的和諧發展。因此,專門就勞動合同製度進行立法刻不容緩。
實際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國家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就已經啟動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準備提交國務院法製辦進行審查的時候卻被暫時擱置。其原因主要是當時中央提出到20世紀末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但諸如就業、社會保險等配套法律尚未啟動立法,單獨製定《勞動合同法》存在銜接問題,即使製定《勞動合同法》,其所產生的實際效應也未必理想。因此,直到2004年底,《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啟動。
重新起草的《勞動合同法(草案)》於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於2006年3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果社會反響十分強烈,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的反饋意見達19萬條之多。
我國出台《物權法》的時候,就曾引起社會各方麵的高度關注,審議七次才通過,但就是這部關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開征求意見的時候,也隻收到1萬多條反饋意見。而《勞動合同法》不但創造了收集意見之多的紀錄,其各方陣營對抗之激烈、立場對峙之鮮明、意見對立之清晰,也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僅因為這部法律與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更反映出勞動合同製度亟須通過法律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的現實需要。
其中,最為集中和激烈的爭議莫過於立法宗旨了,即《勞動合同法》究竟應該是平等保護勞資雙方利益的“平等法”,還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傾斜法”。
經過了四次審議之後,2007年的6月29日,《勞動合同法》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表決,當天參加表決的146人中有145人投了讚成票。盡管波折重重,《勞動合同法》最終還是以高得票率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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