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doc 35頁)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doc 35頁)內容簡介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錄:
第一部分、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十章 其它
第二部分、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十章 其它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摘要: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
用戶登陸
工程合同熱門資料
工程合同相關下載